生或死,由全民決定。是民主的展現,還是滿足大眾對正義的自私想像?

 

投票表決的生死

 

  來自貧民區的16歲少女瑪莎,被指控殺了受人景仰的國民英雄。這時的英國已經捨棄傳統的司法系統,所有犯下殺人罪的嫌犯都會直接被送進1號牢房。隨著日子一天天經過,嫌犯每天都會被移送至下一號牢房,直到擺著電椅的第7號牢房,等著宣告生死的那一刻。而決定犯人生死的,不是法官,不是警察,而是全國電視機前的觀眾,由全民透過電話、網路系統投下決定生死的一票。

  法官可能誤判,證據可能被汙染,等待調查的時間更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大眾可以看得更清楚,由多數人共同做出的決定更能有效率的執行正義。多麼民主又有效的體系,既省去層層審判的繁瑣,又能快速貫徹正義。

  但,這樣的體系貫徹的是誰的正義?旁觀者一定清?

 

正義是誰的正義?

 

  每當社會上出現重大案件,總有一群人,或說為數不少的一群人,大聲疾呼著給予加害者最嚴厲的懲罰。一旦最後嫌犯的生命並未被奪走,法官乃至於整個司法體系都會受到譴責。但有權力決定被告生死的究竟是誰?是法官、國家、法律、道德,還是受害者家屬?這問題絕非一時能解,但可以確定的是,答案絕不會是與案件無關的第三者,無論是網民、媒體、電視前的觀眾還是你與我。

  先不論死刑是否真能帶給加害者一個最嚴厲的教訓,也不管死刑能否帶給受害方一個安慰,支持「死即是正義」的那些人,真的看清事件的面貌了嗎?死刑帶來的制裁也許不能撫平受害者的傷痕累累的心,但肯定滿足了某些人對於正義得到伸張的定義。他們對於案件的了解,通常只來自於電視、報紙和網路,而這就是這些人審判的依據。利用權力操弄事件是人類特有的技能,歷史之中能夠成功運用權力往往都成了後世代表正義的那方。可憐的是,直至這個資訊爆炸、觀點多元的現代,仍舊有某群人堅持自己看見的就是真相,甚至狂妄的把自我定義的正義加諸道德之上,從而評斷一個人的生與死。

 

出於報復的制裁

 

  「並非受害者的你才會說這種話」,這樣的論述似乎總是在死刑議題上不斷出現。的確並非受害者的人可能沒資格要求判生,那同樣並非受害者的人就有資格高喊判死嗎?看著犯人被處死,很多時候代表的不是正義的貫徹,只是滿足了人類以道德為名而行殺戮的快感。

  《第7號牢房》描寫的就是一堂失控的公民課。付得起電話費的人們享受決定他人生死的權力快感,而媒體抓住觀眾的仇惡心理操弄資訊,讓「死即是正義」、「以眼還眼」的概念深植人心,無論牢房裡的人是不是無辜的,死才能讓多數人滿意。故事裡雖然有讓人想一窺真相的推理成分,但相較於故事本身想傳達的意義,推理的部分顯得簡單得多。整部故事的爆發力十足,越到結尾越讓人捨不得放下書,尤其在最後一次爆發出的,上層階級的自私與醜惡更引發我們對所處社會的反思。作者用這樣一個精采卻簡單的故事架構表達了對於媒體及無知大眾輕易評判生死的控訴。因為犯了錯,所以連基本的人權都不該享有,出於這樣心態的制裁不是正義,只是原始又野蠻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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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讓全民放棄按鈕投票、決定他人生死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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