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同志們的違憲紀念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們看見人性的缺陷與無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儘管不夠閃耀,但虹光總算綻發。台灣的同志族群長久以來被有意無意地忽略,宗教、社會結構、主流文化總用集體主義式的狹隘觀點合理化不平等。久而久之,不平等內化成結構,無知則釀成了歧視。高喊著階級平等的同樣一群人,行使著自以為是的正義在建構另一種文化霸權,看來可笑又可悲,卻真實。

  唐墨的《違憲紀念日》用淡然的筆調描寫了男同志最私密,也最坦誠相見的內心視野。但仔細讀來卻會發現,將同志抽換成異性戀或任何一種這社會認為「正常」的角色,這部散文集便透露著張愛玲式看似冷淡實則辛辣的批判文風,與它是否是一部同志文學沒有關係。在看似輕淡的語調中,是同志的驕傲與對世界的沉重控訴。

 

群魔節奏歡愉的亂舞

  「正常」從來不等同理性,更多時候是父權社會假道學的掩飾用語。我們都曾經受到不同形式的壓迫,從被矯正用右手寫字到選擇學校、工作甚至結婚對象,總有一個存在於我們意志之上的道德教條在操弄著選擇,自古以來皆如此,難怪乎盧梭感嘆云:「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桎梏之中」。從小,我們總被教育要為善,但似乎這個善並不只是不傷害他人而已,而是包含某種早有定義,不為則不能通往尊嚴的唯一準則的善。於是每個人無不追求功名,開始活在父母、老師及整個社會的眼光當中,汲汲營營尋求虛榮,甚至捨棄天生追求所愛的權利,只為得到他人的肯認。

  傳統父權社會好比柏拉圖理想國的隱晦形式,國家與社會就像強行改造人的機器,以文化企圖使人「變成善」。而那些不願被支配者,便成了「善者」眼中的惡,是一群危害世間的魑魅魍魎。群魔之舞只應存在於黑暗之中,不服從秩序者應自慚形穢,需反省並改過。

  然而在唐墨的筆下,酷兒們以妖魔為傲,舞著最美麗繽紛的群魔步伐。在這個以自由平等為號召,卻無處不存在桎梏枷鎖的世界裡,這些「異教徒」反而才是實踐真正自由的先驅。他們擁抱人類最自然的面貌,任由慾望如輕柔的蛇煙交纏,換來的是最純粹的快樂。他們不避諱最私密的性事詞彙,以勇於面對人類最原始的本能為傲。在幾千年的時光洪流中,這些被排除在主流之外的少數竟然才是實現了人類苦苦追求的,斯多葛(Stoic)式個人主義中自我俱足(self-efficient)最高境界的先行者。

  群魔亂舞,其步伐是不受拘束,其身姿是超越世俗的美,其節奏是無上歡愉的自然律調。

 

何以為魔

  《違憲紀念日》的每段故事,描寫的都是同志甚至所有擁有七情六慾的人類都會可能有的生命歷程。然而卻似乎隱隱間帶有一種魔幻感,彷彿置身燈光昏暗,煙霧繚繞的派對現場。這種錯覺或許來自作者的筆觸,但更深層的原因,是來自長期受既有社會道德價值拘束的我們,面對那些不常或不願接觸之事的距離感。

  當我們定義善,則同時也定義惡;定義正常,則同時定義異常;定義自然,則同時定義混亂。於是事物正反同存成為宇宙中必然存在的法則,追求一致的真理則必然伴隨異例產生。科學發展史已經告訴我們,大多事物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對主義成分,一體適用的自然律非常有限。對LGBT族群的距離感甚至妖魔化大抵就是出自這種相對主義法則,可世人總想消化所有異例,並且是以一種粗糙的、不思自我修正的吞噬方法為之,壓迫便由此而生。

  魔鬼之所以被當成魔鬼,乃在於人們先定義了何謂天使,但大多數的惡卻僅僅是因為「不同」,而非實際造成的傷害。LGBTs愛人的對象或方式或許與我們不同,但並未造成任何人的不便與傷害,這裡「我群」與「他群」的界定不應帶有道德優劣判斷,僅限於定義多元的工具性質。性別認同的差異來自生物天生的基因差異,若我們仍然追求平等的最高價值,那麼就不該有人應該為了他不造成任何傷害的愛人方式而感到自卑。天使與魔鬼的差別,僅有頭上是光環或角的區別。

  以傷害原則為包容相對主義的前提或許會遇到的挑戰是「何謂傷害?」對很多人來說,這裡的傷害並不限於身體上的傷害,更多的是對其價值觀、信仰或公共利益(個人所界定)的冒犯。若是有人以此批評LGBTs,那麼多半是被他們自己的集體主義制約了。

 

集體主義的謬誤

  某些宗教信仰者或保守主義者總以自我的眼光看待同志族群,認為他們不符合自然法則,於是用選票,用民主的漏洞企圖將社會「矯正」成他們肯定的「應然」。在此,這些行為便是陷入了一種集體主義的謬誤,形成另一種多數的威權。

  社會共同價值的建立,必要考量到促進公共利益的黃金律,而公共利益包含的範圍是在此一社群內的全體成員。意即是除非剝奪這些性別認同異於主流者的公民身分,否則公共利益的範圍必須含括LGBT族群(至於如果有人同意這麼荒謬的前提條件,那其野蠻更不證自明)。

  當有人宣稱保障LGBTs的權益是損害了公共利益時,便是將自己所定義的社群置於所有個體之上,這種公共利益不過是壓榨少數利益得來的總成,也就是功利主義式的不平等。至於僅僅是宣稱少數族群行為不合乎教義的人士就更顯得荒謬可笑,其主張的立基點是私人價值,比起公共利益而更不具正當性。

  某些團體將踐踏人權以「愛家」之名來包裝,藉此將同志婚姻標籤為「不愛家」,七百萬的公民大多被這種人為形塑的意識霸權所操弄,由此所宣稱的自由、民主、理性云云皆奠基於集體主義的謬誤上,邏輯錯亂,荒謬而可笑。多少人以尊重、自由為名,卻行踐踏他人自由之事,這種作法好比威權政府隨意抓人並宣稱是為國家穩定一樣令人難以苟同。或許有人認為,反同婚也是一種意見表達,追求包容LGBTs的同時也應包容反對意見,則又是另一種荒謬了。反對別人自由的自由,這種矛盾顯而易見,在要求別人尊重的同時卻在禁錮他人的權利,這樣的反對意見完全不值得尊重。若是出於陌生或不瞭解,那麼理性溝通是有效的,但若是出於自以為是的私人正義,那真正的邪惡莫過於此。

 

後物質主義與真正的進步

  Inglehart提出的後物質主義(post-materialism)認為,現代化的國家中,當物質需求得到滿足,社會將開始追求自由、平等、參與等價值,亦即「衣食足而之榮辱」。當一個國家在追求經濟物質進步的同時,也能開始突破不合時宜的傳統規範時,真正的進步才能發生。台灣從經濟發展後開始追求自由、民主、人權,可謂已經有了幾次後物質主義的精神超越,而開始面對性別認同議題,更標誌著邁向後物質主義的下一個階段,即使過程仍然艱辛。

  唐墨筆下的故事人物,個個透露著身為「不同」的驕傲感,雖是一種自我認同的展現,但從某個角度來說,也正是社會壓迫存在的映證。認同的驕傲感根源於差異的存在,而同志族群與其他人的差異卻是應該被消除的。「我以身為一個異性戀為榮」,這句話聽起來大概有些奇怪,但LGBTs的處境就是這個情況的反面映照。當有一天,不同性別認同不再需要追求「被包容」,而能成為內化為社會自然的一部份時,人類的平等與自由才是真正的進步了。在此,我想有必要對前面的包容論點再做補充與修正,至少在性別認同上,或許世界主義式的多元主義觀點更恰當,包容僅是社會進步的過渡做法,當達成完全的平等,無差異則無所謂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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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位同志都跟我一樣幸運,可以寫到現在、活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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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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